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36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41号”批准,非公开发行33,605,83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股,并于2021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未在法定持续督导期内使用完毕,国盛证券继续履行对该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与国盛证券签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国盛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期间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深交所受理之日起。公司已于2023年7日1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82号),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7日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鉴于国盛证券再次受聘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委派汪晨杰先生、江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国盛证券决定委派汪晨杰先生、江翔先生接替杨涛先生、韩逸驰先生继续履行前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国盛证券委派的原保荐代表人杨涛先生、韩逸驰先生在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汪晨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文科园林(002775)、力盛体育(002858)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超频三(30064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汪晨杰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江翔: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包括超频三(30064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力盛体育(002858)、东南网架(002135)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承销工作。江翔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35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8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文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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