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旅游类投诉增幅居首 涉及这四类问题

7月18日,重庆市消委会发布《2023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2023年上半年,重庆市消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131件,及时办结7710件、及时办结率94.8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0.80万元。

《报告》显示,质量、售后服务、合同和价格问题是引发消费争议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74.84%。

2023年上半年,重庆消委会系统受理商品类投诉4556件,占投诉总量的56.05%,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日用商品类投诉排前三;受理服务类投诉2899件,占35.64%,生活、社会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排名前三。

其中,旅游服务类投诉增幅较大且居首位。2023年上半年,随着旅游消费的全面复苏,重庆消委系统受理旅游服务类投诉76件、同比增长90%,且居各类投诉首位。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景区人流量过大影响游玩体验;二是景区线上购票系统自助退改签功能有待优化,售后响应需改进;三是在平台上提前预定酒店住宿、景点门票,到达目的地后却被告知无法入住、无法出票、无法在线预约时间游览等;四是旅行社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导游服务态度不好、诱导消费者购物等。

同时,2023年上半年,重庆消委会系统受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573件,同比增长7.30%。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个别培训机构通过预付式消费的方式恶意套取消费者的报名费、培训费后关门停业,既不继续履行合同又不退还剩余培训费;二是个别培训机构涉嫌虚假宣传,通过故意夸大培训效果、虚构师资力量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报名缴费;三是个别培训机构单方面调整课程安排,随意变更任课老师,频繁更换培训地点;四是消费者提出退还剩余的培训费后,培训机构故意拖延、拒不退款,或者退款时收取不合理的手续费等。

此外,川渝两地跨区域消费投诉案件有所增长。截至2023年6月底,共受理川渝跨区域消费投诉1165件,已解决1139件,解决率97.7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5.3万元。

典型案例

1、异地购买的手机一周出故障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先生向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岳县消委会)投诉称,其于“五一”假期在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骏海手机店,支付280元购买了一部老年手机,回家后仅使用一周,手机就出现故障无法开机。

消费者认为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向安岳县消委会投诉。

安岳县消委会经调查发现,该经营者注册地在重庆市大足区,该消费投诉应由重庆市大足区消委会管辖。

按照《关于建立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规定,重庆市大足区消委会、四川省安岳县消委会决定联合对该起消费纠纷进行调解。

经川渝两地消委会共同组织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购机款280元。

2、教育培训机构“卷款跑路”

自2023年5月以来,陆续有消费者向重庆市消委会投诉称,重庆艺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重庆市高新区虎溪街道大学城中路46号附33号楼2层)诱导消费者支付高额培训费,在没有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突然关门停业且拒不退还剩余的培训费。消费者要求解除培训合同,退还剩余的培训费。

经重庆市消委会初步调查,该公司营业范围为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等,但实际从事少儿舞蹈、幼儿表演、播音主持、形体礼仪等校外教育培训,涉嫌未取得办学资质违规开展校外教育培训。

该公司在大幅度减少注册资本后仍以低折扣、充值送课等方式故意诱导消费者报名缴费,涉嫌恶意“卷款跑路”。目前该群体性投诉涉及消费者105人,涉及金额211.65万元。

由于重庆市高新区没有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重庆市消委会接受105名消费者的申请,拟通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方式帮助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挽回经济损失。

3、培训机构承诺“包过”未兑现

2022年12月,消费者于先生向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永川区消委会)投诉称,其在重庆帮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帮考公司)缴纳7.35万元参加注册会计师培训。帮考公司承诺可以保证消费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消费者按照帮考公司的要求进行学习后仍然未通过考试。消费者要求该公司按照承诺退还缴纳费用。

经永川区消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帮考公司同意退还消费者培训费6.39万元。

4、游客过多无法游览

2023年6月,消费者王女士向重庆市江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津区消委会)投诉,称其到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景区旅游,在龙潭湖景点购买门票一张,支付票款30元。

因当时游客众多,其未排上队,第二天离开景区时要求退全额票被拒。经江津区消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景区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门票费30元。

5、景区温泉停业无法退款

2022年12月24日,消费者王女士向重庆市大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足区消委会)投诉,称其在重庆财信龙水湖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众号购买2张温泉票,支付票款198元。

此后,该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暂停营业的通知,通知中称已购买门票的消费者可通过原购买渠道申请退款。但消费者发现原订单信息中并未设置退款选项,且咨询电话也一直无人接通,遂向大足区消委会投诉,要求退票退款。

经大足区消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营者派专人指导消费者退款成功,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实习生 刘卜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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