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要求,现就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第二批)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5日起,试点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第二批)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
即日起,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开展产品发布、宣传推广等准备工作。
二、国家名单
尼泊尔、文莱、越南、蒙古、伊朗、约旦、坦桑尼亚、纳米比亚、毛里求斯、津巴布韦、乌干达、赞比亚、塞内加尔、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法国、希腊、西班牙、冰岛、阿尔巴尼亚、意大利、丹麦、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瓦努阿图、汤加、萨摩亚、巴西、智利、乌拉圭、巴拿马、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多米尼克、巴哈马。
三、工作要求
(一)有序组织实施。各地要指导旅游企业安全有序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稳妥有序组织实施。提醒游客出行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行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和防护,返程前根据我驻外使领馆最新要求做好旅游团有关防疫工作,回国后根据属地政策落实好各项防疫要求。
(二)规范经营活动。各地要指导旅行社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境外供应商、合作商,做好线路设计和产品对接,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倡导安全、文明、绿色、健康旅游新风尚。
(三)加强监督执法。各地要严格要求旅行社切实执行“一团一报”制度。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违反时间安排或超出国家名单范围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安排游客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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