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原标题: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林中、王燕、张玉兰:

2023年1月31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0,800万元左右。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58,000万元左右。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赵林中、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列报有误,现对该部分内容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项下“(一)主要会计数据” 部分金额列示有误。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项下“(五)投资状况分析”中“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列示的“其他变动”金额填写有误,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部分数据列示有误,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四、《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项下“8、其他应收款”中“其他应收款(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部分数据列示有误,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项下“8、其他应收款”中“其他应收款(3)坏账准备的情况”部分数据列示有误,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六、《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项下“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部分数据列示有误,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项下“2(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中“1.未决仲裁事项”涉及的部分文字描述有误,更正如下:

更正前:

1. 未决仲裁事项

2017年9月30日,泰一指尚作为投资人,与应朝勇、施力、万群华、周军锋、张帅、陈晓波(以下称六名被申请人)、杭州迪尔西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迪尔西公司)等主体签署《关于杭州迪尔西时尚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称《增资协议》),迪尔西公司决定增加注册资本73.0769万元,其中泰一指尚以2,000万元认购迪尔西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2.3077万元。《增资协议》签署后,泰一指尚分别于2017年9月22日、2018年1月22日、2019年1月9日、2019年3月11日向迪尔西公司支付投资款5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2019年5月5日,迪尔西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泰一指尚成为迪尔西公司登记股东。

…… ……

更正后:

1. 未决仲裁事项

2017年9月30日,泰一指尚作为投资人,与应朝勇、施力、万群华、周军锋、张帅、陈晓波(以下称六名被申请人)、杭州迪尔西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迪尔西公司)等主体签署《关于杭州迪尔西时尚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称《增资协议》),迪尔西公司决定增加注册资本73.0769万元,其中泰一指尚以2,100万元认购迪尔西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2.3077万元。《增资协议》签署后,泰一指尚分别于2017年9月22日、2018年1月22日、2019年1月9日、2019年3月11日向迪尔西公司支付投资款5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2019年5月5日,迪尔西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泰一指尚成为迪尔西公司登记股东。

……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后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7月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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